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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離開戶籍所在地地級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育齡婦女;
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yī)、上學、出差等除外)。
1、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注: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zhí)行情況證明。
1、提出申請: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
2、填寫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qū)居委會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份,由社區(qū)居委會即時審核并加具意見。
3、提交材料: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鎮(zhèn)、街人口計生辦。
4、審核發(fā)放:通過審核后,發(fā)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鹽城市各區(qū)計生局
辦理時限:材料齊備當日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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