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基本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自發(fā)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nèi),單位經(jīng)辦人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到市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個人信息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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