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江蘇省人大網站公布了修改后的《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其中第十條明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可能發(fā)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
圖片由網友“半路友人i”提供
今后如有發(fā)生此類情形,由民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在修改后的條例中也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自然人的意愿將其注冊為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在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fā)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次條例的公布將讓江蘇的志愿服務更加規(guī)范,并讓志愿服務人員獲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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