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單位如何為新錄用職工辦理公積金繳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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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繳存登記,并同時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轉移手續(xù)。
(1)單位應于每月發(fā)薪日起5日內通過轉賬或現(xiàn)金的方式向承辦銀行公積金賬戶交納住房公積金,并持進帳單回單到承辦銀行填寫《鹽城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xù)。
(2)單位繳存人數較上月發(fā)生變動的,單位須根據單位本月新增開戶、轉入、啟封職工或本月銷戶、轉出、封存職工的相關情況填寫《鹽城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鹽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啟封清冊》、《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啟封清冊》、《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封存清冊》。
單位填報的信息中無新開戶職工的,單位憑《匯(補)繳書》和《匯繳變更明細表》直接到承辦銀行辦理。單位填報的《匯繳變更明細表》中有新開戶職工的,單位應先持相關變更清冊到市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為新錄用職工辦理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龍卡制卡手續(xù),單位再持審查核對后的變更清冊到承辦銀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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