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確保群眾出行安全。東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變更一批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擬于2021年2月20日起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現公告如下:
圖片由網友“酒醉為紅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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